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基层法院可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也可约定简易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简单案件,标的额在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可实行一审终审。然而,对于较大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仍需进行二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对于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而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因此,简易程序不一定是一审终审,案值比较大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对简易程序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上诉的,还要进行二审。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及审理程序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低、争议事实相对清晰简单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一方当事人请求适用简易程序,另一方当事人不提出反对意见;其他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在简易程序中,审理程序相对简化,包括立案、开庭、举证、辩论、判决等环节。法庭会更加注重事实的查清和争议的解决,以便快速、高效地审理案件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低、事实清晰简单的民事案件。在这种程序下,审理过程相对简化,以便快速、高效地解决争议并作出公正的判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一审即终审,但对于案值较大的案件,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简易程序的适用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快速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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