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地区,农民们若想要对现有的农房进行修缮或改建,必需先获得相关政策的批准。
而这其中,修缮或改建房屋所需的关键文件之一便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若是这些房屋坐落于城镇规划区域之内,那么还将需要规划机关开具的建筑物重新选址的审批意见以及规划许可证件才得以通过。
反之,如果这些房屋坐落于城镇规划之外的区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先经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并同意之后才能进行修缮或改建。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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