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保期限即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之日起的一年内,对所购商品之品质作出的承诺保障。
倘若在此期间内,商品因故产生了质量上的问题,那么便可享受到相应的担保退换或维修服务。
所谓“质保”,其含义便是指商品必须符合既定的品质标准并且有可靠的质量保证。
实质上,质保便是对产品品质的有力保证,是每种商品均应具备的基本特性与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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