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如果不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或者劳动者受工伤后不能胜任工作、订立合同的客观原因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单位不得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有什么条件
即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仍然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解除合同中具有主动提出、存在过错或不能胜任等情况,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协商解除,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即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前述原因如果基于劳动者方有过错或不能胜任的原因,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因为情势变更,致使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的;
(4)用人单位破产重整、经营严重困难、或经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调整,仍需裁减人员的;
(5)其他。
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
1.劳动者存在过错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无过失的单方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
1.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2.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3.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4.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劳动合同。
5.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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