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与合同无效相关的几个法律问题
1、合同的违约责任和无效责任。
这两种责任的最大区别是其产生的基础不同,前者只能发生在有效合同纠纷之中,而后者也只能产生于合同无效时。除合同中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外,不应该一方面主张合同无效,另一方面则又主张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极少数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面主张合同无效,一方面又要求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导致自相矛盾、相互排斥的诉讼主张,实际上是对法律界限和概念认识错误所致。
2、合同条款对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约束力。
合同有效时,合同条款受法律保护,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发生纠纷时可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就不可能主张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
前者显然全部没有约束力,后者只是部分条款没有约束力,合同中的有效条款仍应履行,并应按其条款确定的权利义务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效部分则按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及方式处理,且不可忽略和混淆了合同有效部分权利义务关系的处理。
4、无效合同只能依法予以确认而不能要求解除。
合同的法律效力的确认与当事人的意志或意愿无关,当事人固然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但最终合同效力的确认只能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来确认。而一旦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从签订时即无法律约束力,合同双主均不能履行,这样的合同勿需由法院判决解除。只有有效合同才存在由法院判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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