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
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被告)__的委托,指派指派律师__某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现依据本案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正文:
写明主张合同无效的事由与理由。
具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并结合本案事实情况进行详细阐述。
综上所述,……。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此致
某当事人民法院
代理人:
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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