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超过两年,可以宣告死亡并注销户口,派出所按照规定办理、没有责任。如果失踪人重新出现,可到派出所恢复户籍。
一、出差失踪怎么赔偿
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三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百分之五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余待遇。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二、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有怎样的结果
下落不明的公民在人民法院宣告他失踪或者宣告他死亡后如果重新出现,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人民法院经查明确系本人重新出现,应当作出新判决。新判决的内容是撤销原判决和其他必要的事项。
2、关于财产的处理。新判决作出后,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财产代管人应当向被宣告失踪又重新出现的人返还财产。
3、关于婚姻关系。在宣告失踪后,被宣告失踪人的配偶已办理离婚尚未再婚的,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双方自愿结婚的可以再办结婚登记;
不自愿结婚的,不能强迫办理结婚登记;配偶离婚后已婚的,原来的婚姻关系不能自然恢复。
三、人口失踪找不到多久可以注销户口
人口失踪两年后可以注销户口。
公民失踪超过一定年限的,由失踪人员的厉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失踪人员死亡,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后,才可以注销户口。人民法院接到失踪申请后还要向社会公告3个月寻找失踪人,最后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
户口注销是个法律概念,是户口管理中的具体表现,包括因失踪而宣告死亡户口注销登记和死亡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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