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行为,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损害国家的政治生活。破坏选举的立案标准:用各种办法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选举的;暴力殴打选民,造成人身伤害,捣乱选举场所秩序;用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要挟选民的行为;散播各种谣言或隐瞒事实真相,干扰破坏选举;用金钱贿赂选民;虚造文件,虚报选举的票数等。《最高人民检察五二六一院关于人四一零二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一六五三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破坏选举,应予立案。
犯专家破坏选举罪被逮捕会怎么处理?
犯破坏选举罪被拘留,也就是被司法机关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将自己保释出来。当事人有实施犯罪的重大嫌疑才会被拘留,如果没有犯罪可以为自己辩解,争取释放。如果确实犯罪了,建议坦白供述,争取在实体法上和程序法上宽大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五二六一院关于人四一零二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一六五三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破坏选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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