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一、行政机关利用职权干坏选举工作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破坏选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二、中国选举制度如何保障选举人的权利
中国选举制度保障选举人的权利:
(1)选举人权利的保障
保障选举人的选举权利,主要是保障公民通过投票行使自己的选举权时,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候采取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选举行为。法律既要保障选举人自由投票的权利,也要保障公民自愿放弃选举权的权利。
(2)秘密投票和差额选举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遵循差额选举的原则。
三、虚报选举票数怎么处理
虚报选举票数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选举领导人员时,以特殊手段虚报选举票数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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