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法买卖构成犯罪的,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犯罪情节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农村土地买卖的概念
农村土地交易是经济学术语,指在政策、法律方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货币为媒介,非家庭承包性质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和使用权的流转。
农村中的土地交易主要包括土地征转、土地投资、土地租赁和置换等基本形式。在土地交易中,作为交易对象的土地往往需要进行价值评估,受时间、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其价值确认工作比较复杂并且带有一定的难度。由于土地交易是在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监督下进行的,加之其需求量越来越大,所以其交易过程中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会低于一般性商品交易。
二、与一般买卖的区别
1、交易对象的表现形式不同。透视我国的农村土地交易,除土地征用之外,其他交易活动大都表现为土地使用权这一无形资产的价值转移。而一般性商品交易,除特殊情形外,大部分属于有形资产的实质性转移。
2、交易对象的价值确认难度不同。在土地交易中,作为交易对象的土地往往需要进行价值评估,工作复杂且带有一定难度。而在一般性商品交易中,大部分资产无须经过价值评估,即使是存在个别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的资产,其评估工作的难度也相对较小。
3、交易行为面对的风险程度不同。由于我国对土地交易实行政府干预,交易的方式比较固定,通过评估而确认的交易对象价值的透明度也相对较高,因此其交易过程中面对的经营风险大多数情况下低于一般性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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