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前要约是可以通过通知方式撤回的。但是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如果晚于上述时间的,则要约不能撤回。
一、承诺失效和延迟的情况有哪些
承诺失效和延迟的情况如下:
1、承诺被撤回;
2、承诺迟到;
3、承诺变更要约内容,被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无效;
4、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延迟;
5、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原因未能及时到达要约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撤回的条件
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
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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