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要约产生法律效力要求满足以下条件: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真实;撤回要约的情形要符合法律规定及其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条件等。
要约发生后因某种原因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吗
撤回要约的表示必须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作出。要约得以撤回的原因是,要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
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使尚未生效的要约不产生预期的效力。要约发生后,即要约已经生效,要约人是不可以撤回要约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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