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虐待要离婚,受害者有以下保护方法:
1、提起离婚诉讼;
2、请求赔偿损害;
3、提起刑事自诉;
4、上诉。受害者家庭暴力,受害人报警后应立案侦查。被害人未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申诉;
5、对于轻伤案件,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被害人表示愿意理解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也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而不是起诉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调解后悔的,也可以重新提起诉讼。
遭受虐待要离婚要如何维权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有以下维权办法:1、提起离婚诉讼。2、请求损害赔偿。3、提起刑事自诉。4、重新提起诉讼。对于轻伤害案件,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被害人表示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的,检察机关也可以不起诉该案,而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或不起诉处理。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调解后悔的,还可以重新提起诉讼。5、进行申诉。受到家庭暴力,被害人报警后应当立案侦查。未予立案的,被害人可到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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