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仓单质押贷款对象是哪些?
仓单质押贷款业务适用于有经常性货品贸易、销售量大、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动产占比高)、现金流量较大、没有大量厂房等固定资产可用于抵押且能提供合规仓单质押的贸易客户。客户必须是仓单的所有权人,其融资用途应为针对仓单货物的贸易业务。
二、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
仓单质押贷款,可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1、仓储企业和贷款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管要求。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后,开具仓单;
2、贷款企业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对仓单进行审核;
3、贷款企业、银行和仓库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并通知仓库后交银行;
4、仓储企业同银行签订《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银行与贷款企业签订《账户监管协议》,为资金流通提供保障和便利;
5、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向贷款企业按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
6、仓单质押期间,由仓储企业监管,仓储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
7、仓储企业按《仓储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管,直至接收到银行的出库指令,并按指令将货物出库;
8、贷款企业履行同银行约定的义务,银行解除仓单质押,并将仓单归还贷款企业;
9、如若贷款企业不能到期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将该仓单转让变现或者凭仓单提取货物变现,来实现担保债权;
10、在贷款未到期之前,若贷款企业想要置换所质押仓单或进行出库,应向风险保证金户打入与其仓单价值相等数目的货款,在贷款主办行确认重新质押足额仓单或归还相应贷款后,把该部分货款从风险保证金专户上退还给贷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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