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拍卖扣押物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拍卖扣押物品不属于强制措施,而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拍卖扣押物品属于强制措施吗?
拍卖扣押物品属于强制措施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在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因此,拍卖扣押物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同时,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拍卖或者变卖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应当上缴国库。因此,拍卖扣押物品也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
拍卖扣押物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同时也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方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因此,拍卖扣押物品可以被视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在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因此,拍卖扣押物品也可以被视为一种行政处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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