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了,还没拿到证属于自己的吗
时间:2023-02-09 16:50:13 3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子过户了,如果已经办完房屋登记的,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来确定该房屋的产权。

一、房产证丢了还能办理过户吗

房产证丢了是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可以办理房产证遗失补证。

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

房产证遗失补办的程序有以下几点:

(一)产权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房管部门档案室复印房产证的存根,并通过报纸登报声明房产证作废;

(二)产权人凭房产证存根复印件和声明作废的报纸到公证处办理遗失公证;

(三)产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四)房管部门在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办新证。

涉及登报与公证的费用由报社与公证处收取,具体以报社与公证处的收费为准,房管部门收取一定的登记费,各地具体的登记费不同。

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遗嘱能继承吗

房屋没有房产证,但如果房屋是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三、现在房产证更换不动产是什么意思?

现在房产证改不动产的意思是: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并成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能够证明户主对其房产的合法所有,是物权归属的有效凭证,是对房屋用地的合法使用的法律证明以及城乡房屋产权证明的统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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