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农村村民向城镇居民出售农村房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出售给本市居民还是外省市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都无效;
2、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出售给其他村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本市村民还是外省市村民,都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确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确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没有诉讼时效。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属于确认之诉的范畴,由于确认权属于形成权,故不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而且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并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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