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几票数通过方可实行股东决议
如果是一般事项的,只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果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资或减资、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则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股东会决议可以修改吗
如果股东大会决议存在错误、非法或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更改或撤销。更改决议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必须在法律期限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公司决议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公司决议的内容应当合法。
第七十三条公司决议违反本法、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三、什么情况下股东会决议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如下情况下股东会决议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1.股东会决议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的无效;
2.股东会决议扣减股东股份的无效;
3.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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