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谈判中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
房屋拆迁谈判中无法回避的法律包括房屋拆迁补偿金的数额、谁负责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解决房屋租赁安置问题等,房屋拆迁补偿方式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与被征收人交换产权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区域内交换房屋产权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原房屋重建区域或附近区域。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等订立补偿协议,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等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谈判的中期技巧
1。在拆迁谈判中绝不要对补偿做出“妥协补偿”
在拆迁谈判中进行补偿并不意味着妥协双方的谈判价格,价格妥协不是真正公平的补偿方式。
2。要学会对付那些没有决策权的“拆迁人”。
拆迁谈判前,必须明确对方是否合法授权,是否有权代表拆迁人谈判,最高谈判权限是什么。
已经进入拆迁谈判的关键节点,对方往往会以“不予授权”、“不予计算”等借口推卸责任。三。学会处理拆迁补偿谈判中的僵局如果出现僵局,首先通过解决一些小的补偿问题,为双方创造谈判机会。一旦拆迁人就一些琐碎的问题达成协议,拆迁人就更容易心服口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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