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嫖娼被拘留,在网上能查到记录吗
在相关地上级治安部门的办公室内,通过标准信息系统可以检索出此人是否有过行政拘留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的拘留并非指刑事案件中的刑事拘留,因此仅由作出相应惩罚措施的公安派出所持有相应的档案资料。
部分省市会将这类案件的档案复印件邮寄至被拘留人户口所在辖区的派出所进行备案保存。
即使如此,也无法在互联网上或其他公开渠道查询到这些信息。
对于涉及卖淫、嫖娼行为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同时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嫖娼的处罚标准及法律依据
在法律层面上,嫖娼通常被视为违法行为。
对于实施该行为的个人,将面临至少10天至15天的拘留,以及可高达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轻微者,则可能受到5天以下第拘留或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行为人明知自身患有严重性病却仍进行嫖娼活动,那么这便构成了刑事犯罪,行为人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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