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任一方不得随便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价的上涨速度很快,房主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有些房主甚至主动要求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协议。
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时,首先审查协议是否具备继续履行条件,以及守约方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协议。如果买房是守约方,而且坚持继续履行协议,而且协议也具备履行条件,法院通常会判决合同继续履行。但是并不是说房主就很难解除买卖合同了,在有些条件下,特别是买方逾期付款的情况下,房主还是有机会终止或解除协议的。
如果遇到买方逾期付款等违约情形,要及时催促,必要时上诉至法院,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尤其是文字和录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
买方逾期付款利息怎么计算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1、合同中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按照合同约定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或者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
2、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双方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界定。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1、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起点:
(1)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
2、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终点
(1)应当到当事人最终履行付款义务之日。
(2)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
(3)到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起仍然没有履行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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