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房屋中介能否收取定金
买卖房屋中介不能否收取定金。但是在售房方同意的基础上,房产中介可以接受委托,代收并转付房屋定金,此权利由权利人转予,售房方未同意或购房方未主动委托的情况下,房产中介没有权利要求代收房屋定金。
中介的主要职责如下:
1.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
2.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等。
二、如何应对房屋中介欺诈
应对房屋中介欺诈委托人有权解除中介合同。中介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违反忠实居间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赔偿,不能主张收取服务费用,已经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并且应当就因己方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房屋中介欺诈去哪投诉
1.去当地工商局投诉,或者拨打12315,找消协投诉。
2.找房产局或者逐渐为投诉。
3.如果是大的连锁中介,可以找他们的总部投诉。
房产交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后,方可从事二手房交易服务。
2.谨慎防范交易资金、财物安全,不要把交易资金交给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管,也不要把房屋权属证书原件等重要证件交由其代管,确需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管交易资金的,应通过该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字样的房屋交易结算专用账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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