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标准
昆明市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领取标准为昆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办理条件
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办理材料
1、《昆明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5、单位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解约通知书》或《外来务工人员失业证明》;
6、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查验身份,审核申领条件;
2、出具决定书;
3、申领结果,业务办结。
1)申请人获得《失业保险待遇不予计发决定书》→申领失败;
2)申请人获得《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申领成功→社保机构于次月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到失业人员银行账上。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昆明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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