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由最高法院审查,审查后由原审法院执行,原审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天内执行。如果罪犯在执行死刑前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近亲属申请会见罪犯,人民法院可以允许会见。执行死刑后,法院将通知罪犯家属。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犯流程是怎样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三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全文6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