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用)
(
)
刑
字第
号
公安局:??
本院决定对被告人
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请你局执行。在取保候审期间,如发现被告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请及时告知本院
庭。
附:取保候审决定书一份。?おお?
(院印)
年
月
日
被取保候审人有关情况:
┌────┬─────┬──────────┬─────────┐
│案
由│
│
取保候审期限
│
个月
│
├─┬──┴─┬───┴┬───┬──┬──┴──┬──────┤
│被│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
├────┼──┬─┴───┼──┴─────┴──────┤
│告│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
│
├────┼──┴─────┴───────────────┤
│人│住
址
│
│
├─┴────┴─────┬──────────────────┤
│保证人姓名、住址、电话
│
│
├────────────┼──────┬───────┬───┤
│与被告人的关系
│
│交纳保证金数│
│
└────────────┴──────┴───────┴───┘
样式133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时使用。
二、本样式为填充式。使用时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另一份存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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