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明确说明,抵押行为是与变卖完全不同,而且在抵押过程中,并不涉及对物权的直接转让或转移占有所有权的情况。
因此,所谓的强行将债务人车辆开走,其实质是抢劫或盗窃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确实无法偿还债务的人而言,有必要积极主动地与金融机构或贷款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寻求延长还款期限或是采用分期还本付息等方式来缓解压力;
另外,也可以尝试通过于贷款机构协商将车辆作为借款进行抵偿从而达成处理车辆且变更过户手续的约定。
然而,贷款未清偿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和严重后果也是不容忽视的,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若贷款机构或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胜后,被告仍然未能依照法院判决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那么法律将会强制执行。
第二,当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时,将会依法对贷款人名下的所有财产进行全面搜查,其中就包括房产、机动车、股票以及储蓄账户等各种资产。
第三,倘若贷款人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依然无力支付债务,同时坚决否认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那么他将面临着信用评级降低,个人生活受到诸多限制,禁止进行高额消费以及出国旅行等等,更有甚者可能会遭遇司法拘留。
最后,假如当事人具备偿还能力却拒不执行判决的情况持续发生,那么他们可能会违反刑事法律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使自己陷入更加恶劣的法律困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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