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建筑资质的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在符合合同签署规定的条件下签署合同。建筑企业的分公司登记拿到相应资质后,可以独立开展工程承包经营活动,包括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没有资质的分公司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也不能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具有建筑资质的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在符合合同签署规定的条件下签署合同。建筑企业的分公司登记拿到相应资质后,可以独立开展工程承包经营活动,包括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如果建筑企业既没有资质,也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则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不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建 筑 企 业 分 公 司 能 否 独 立 签 署 合 同 ?
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独立签合同。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分公司可以独立经营,对外签订合同也无需总公司批准,上面加盖分公司的公章或者合同章。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
建筑企业分公司具有建筑资质,可以在符合合同签署规定的条件下签署合同。在获得相应资质并登记后,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展工程承包经营活动,包括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对于没有资质或独立营业执照的建筑企业,分公司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不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然而,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可以独立经营,对外签订合同也无需经过总公司批准,只需要加盖分公司的公章或合同章。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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