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什么?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二、受理省市
从厦门市公安局获悉,首批在福建省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
1.天津
2.江苏
3.浙江
4.安徽
5.江西
6.河南
7.湖北
8.湖南
9.广东
10.陕西
11.宁夏
三、厦门市6个试点单位
1.思明分局碧山派出所
2.湖里分局金山派出所
3.海沧分局海沧派出所
4集美分局杏滨派出所
5.同安分局祥平派出所
6.翔安分局新店派出所
也就是说,在这6个试点单位所在县(市、区)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户籍为11个对象省份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试点单位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3项业务。
四、办理条件
1、是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
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五、所需要的材料
办理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须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的试点单位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制证发放周期暂定为《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60日。
需要说明的是,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不在此次异地受理项目范围内。
为确保新业务顺利实施,厦门警方积极与省公安厅沟通协作,加大投入,安装配备计算机、指纹采集器、身份证阅读器等设备,并组织试点单位相关受理人员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自8月10日该项业务启动以来,全市已受理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135次。
六、收费标准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执行,除收取证件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费用。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有效期满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七、注意事项
1、一份身份证电子备份:平时可以把身份证等扫描到电脑,并上传手机或邮箱,这个电子备份能够在所有纸质证件丢失时发挥作用。
2、一张标准照:不是每个派出所都有摄像头,有的派出所会要求出示一寸照片才能办临时证明,所以平时可随身携带标准照。
3、向救助站求救:救助管理站表示,若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可直接求助。不需任何证明,也可安排旅客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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