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居民身份证》,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及《居民身份证挂失声明书》。属省外异地补领的,在居住地换领,并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1.居住证;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身份证异地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一、身份证异地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异地补办需要的材料如下:
(1)居民户口簿;
(2)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身份证异地办理程序是什么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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