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户的标准,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中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一、城镇居民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1、对于那些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没有生活来源的;
2、如果是失业人员,其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时期或者是已经超过了领取救济金期限仍然没有能够重新就业的;
3、如果是犯了罪服完刑被释放的人员,如果符合当地的申请低保条件的,那么是可以向当地的政府提出申请的。
二、城镇居民低保申请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
(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1)在劳动就业年龄(男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状况证明。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3)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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