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居民低保申请程序
城镇居民申请低保,主要需要经过以下的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
二、低保户的标准
低保户的标准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2.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三、城镇居民申请低保的条件有哪些
城市户口的,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这里讲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既包括家庭成员本人的货币和实物收入,还包括应得的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等收入。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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