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城镇低保的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城镇低保户死亡政策
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所以按规定没有。如果确实家庭有困难,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开出经济困难证明,家属带上证明到乡镇,区的民政部门申请经济上的补助。具有本市户籍且没有享受基本丧葬补助费的城乡居民死亡家属可以申请一次性补贴,具体程序请咨询民政部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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