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为三十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为三十年。企业计凭证也因类别。一、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文件是:年度决算的报表;资本,股本和股权细节;账簿记录清单或信息;会计档案存储登记,销毁库存;价值文件,商业公章销毁库存;二手证书,账簿;会计系统数据迁移日期的所有会计文件。二、保留期为二十五年的会计档案是:现金和银行存款期刊;税务日记帐和税票用于对出纳帐户进行分类。三、保留期为十五年的会计档案是:会计凭证;总分类帐,分类帐,期刊和辅助帐簿;会计转移库存。四、保留期为十年的会计档案是:国库出具的各种报表和汇款单据等。五、保留期为五年的会计档案是:下级银行报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银行联系人名单和查询;使用保管代码清单;存款和贷款单位的对账等。
公司注销后债权如何追
公司财产是公司合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以公司名义拥有的物权、债权和无形财产权。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
在现代公司理论中,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是区分开的。股东的出资转化为公司财产后,即丧失了所有权,而成为公司的财产。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财产。但是,公司发生终止的情形后,对于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其所有权应该还由原股东取得,并由原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分配。公司财产最初的来源是股东出资,其后经过公司的经营活动,使股东的原出资数量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是数量上的增加,也可能是减少。对于超出原出资的财产,可以视为原出资的滋息。这样,由原出资人取得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就顺理成章了,也是符合民法基本原理的。
因此,公司注销后的未实现债权应该由公司原股东取得其所有权,而不能属于公司原债务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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