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该怎样维护姓名权
民法典规定维护姓名权的方式是进行诉讼处理:公民首先应明确自己姓名权所包含的权利内容,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主张。盗用:即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例如盗用知名学者的名义发表作品、办班收费等。假冒:即冒名顶替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例如冒用电视台某记者的身份进行活动,他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即为假冒。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公民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甚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姓名权可以被继承吗
姓名权不可以继承。继承的意义是对公民死亡之后遗留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继承,但是由于姓名权、肖像权属于人格权,不属于财产权,不在继承的范畴之内。如以侮辱的方式使用死者的肖像,使其名誉受到损害,其近亲属可以起诉。
三、姓名权的特征有什么
姓名权法律特征有:
1.姓名权具有人身属性;
2.姓名权属于自然人特有的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3.姓名权的其他法律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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