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及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3)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及我市具体情况确定。(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二、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1、在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人民东路与马王堆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长沙房产交易大楼)经济适用住房窗口领取《长沙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
2、根据表内要求,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民营、私营、股份及无单位人员到各区住房办盖章。其中,芙蓉区住房办(0731-)位于蔡锷南路100号;天心区房地局公房科(0731-)位于劳动广场;岳麓区住房办(0731-)位于麓山路124号;开福区政务公开中心(0731-)位于东风路224号;雨花区住房办(0731-)位于曙光中路527号赤岗冲。
3、携带各种文件到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1号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手续。
4、持资格确认单到经济适用住房承建单位办理订、购房等有关手续5、持资格确认单和购房正式合同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2号窗口进行复审和合同鉴证,核发准购单。
6、凭鉴证合同和准购单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机关办理产权手续。
三、经济适用房的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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