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的程序有哪三种
行政复议的程序并非简单地划分为三种,而是包含了一系列连贯的步骤,从核心环节来看,可以概括为申请、受理、审理与决定这三个主要阶段。
这三个阶段共同构成了行政复议的完整流程,确保了行政复议行为的合法性和高效性。
二、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流程
1.在行政复议的申请阶段,申请人需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并满足一系列申请条件,如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等。
2.申请方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书面申请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详细载明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及理由等。
3.受理阶段,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需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将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或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相应情况或指引其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过程
审理阶段,行政复议机关将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审阅复议案件材料、调查取证等。
1.在审理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将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2.行政复议机关还将考虑是否停止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并根据案件情况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
3.决定阶段,行政复议机关需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的种类包括维持、撤消、变更或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
4.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可能因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遵循上述基本流程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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