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转换的条件有限合伙人转换为普通合伙人的,在有限合伙人期间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担任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修改后的《合伙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通过劳务向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在普通合伙的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他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可以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成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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