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有户口人员,其户口登记可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即在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2、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外国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
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女士官婴儿也可以在女士官部队驻地登记户口。
3、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可以在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4、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军人的,也可在部队驻地或在婴儿父母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
长沙落户办理对象:
未满1周岁的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含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1周岁以上人员申报登记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
办理时限:
1、出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的,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2、因特殊情况,出生婴儿不能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内审批)。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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