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伤残鉴定需待伤势完全康复之后方可执行。
关于伤残鉴定的时间,其的确立标准应基于事故直接导致的伤害或者确由受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后达到治愈的终点。
劳动者欲顺利完成工伤鉴定程序,首先务必取得工伤认定证书,接着在病情基本稳定或者出院之际前往所在地区级市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下是先将申请鉴定所需的相关资料递交至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委托工伤科代为办理相关手续,随后接收通知并按要求前往指定医院接受身体检查,最终在家中耐心等待鉴定结果)。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
4.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被鉴定人一寸彩色照片;
6.其他辅助性材料,如CT照片及报告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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