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去鉴定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1.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1年。即: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有效。
2.用人单位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即市区内市属以上企业。
3.职工:必须是合法的劳动者。即男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女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劳动者(不含离退休人员)
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工伤如何鉴定
伤残鉴定以工伤认定为前提。职工发生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办理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
申请初次鉴定的,应当在工伤职工伤情稳定或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当面提出,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留下指印和2个以上联系电话。申请人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的可向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也可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复查鉴定的,应当在自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凭书面材料到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复查鉴定还需提交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申请省级重新鉴定的,应当在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有关资料到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窗口当面提出。
2.审查受理。
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首先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申请人的情况是否符合申请鉴定的条件。申请人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资料;申请人提交资料完整的,且在申请时效内的,工作人员确认申请人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受伤部位存在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的,即开具介绍信和发出《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交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鉴定,医疗机构视申请人残情,指定2名以上医疗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医学鉴定并在鉴定表签名确认,交医务科长签名确认并盖章后,申请人将鉴定表送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视为受理。
3.组织鉴定。
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评残日期和评残地点后,电话通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和申请人按时参加评残,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评残标准,对申请人作出书面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延长30日。
4.结论送达。
三、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用人单位在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如果对工伤认定无异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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