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要求提交材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工伤鉴定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工伤认定
(一)申请人及申请时效
(1)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述规定的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申报工伤证据清单,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劳动、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要复印);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病历资料复印件(如: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记录、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等复印件),或职业病鉴定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单位作息时间表、用人单位至居住地上下班路线图,以及公安机关等法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有效证明。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派工单、出差单等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其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交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还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文书;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工作时间表、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4)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以及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等。(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记录、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7)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协议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8)属派遣和借调人员,提交双方用人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的调查材料,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9)代理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代理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有效证明。
(10)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提交的复印件、证明材料等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复印件需另带原件以供核对。
2、职工无劳动、聘用合同和其他事实劳动、人事关系有效证明的,应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科)申请劳动关系仲裁。(四)工伤认定办理时限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全部材料,受理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材料和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在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在2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是如果有单位的就在单位申请,在发生事故之后的伤害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即可。如果是个人申请那就是单位没有提出申请的前提。在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的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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