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
5、新测绘房屋平面图;
6、营业税完税凭证。
其他资料(视情况提交)
1、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2、申请登记的房屋原有单独土地使用权证的需要提交原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如数据库中能够查询到的,则不再收取;
3、相关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特别提醒:省直房改房需经省政府行管局审批窗口(交易大厅东厅22号窗口)审批
说明事项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印,不需提前准备。
2、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资料均为原件。
3、除房屋平面图提交2份外,其他资料均提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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