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他人欠债不还且声称与您达成合作生意事宜时,您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五百七十七条以及第九百六十七条中寻求支援。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为例,若贷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您有权要求其继续执行还款责任,或是提供适当的补救办法,抑或是补偿由于未能还款所引发的经济损失。
再者,参考第九百六十七条可知,合伙合同通常仅在共同经营业务的前提下签署。
假如对方宣称与您联合承接商业项目,然而实际上并未建立起有效的合伙关系,亦或是未能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那么您便有权利要求对方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合伙关系的确立及其履行义务的状况。
倘若对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合伙关系的存在,或者无法证明已按照合伙合同履行了应尽的义务,那么您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对方履行还款责任,同时也可能会要求其对未能还款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若有人欠债不还且声称与您达成合作生意事宜,您有权要求其履行还款责任,并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若对方无法证明合伙关系的存在或未能履行合伙合同规定的义务,您则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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