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1、(1)交通运输业货物运输业(包括客、货运混合经营)1%(2)其他0.7%2采矿业、制造业0.5%3批发和零售业0.5%4建筑业1%5住宿业1%6餐饮业0.7%7娱乐业1.7%8中介服务机构1.4%9其他1%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和两种办法: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或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包括了
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凡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未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但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然人,按以下方式核定征收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附征率(本公告所称的应税收入是核定的收入总额或纳税人申请开具发票的金额)附征税表:1、(1)交通运输业货物运输业(包括客、货运混合经营)1%(2)其他0.7%2采矿业、制造业0.5%3批发和零售业0.5%4建筑业1%5住宿业1%6餐饮业0.7%7娱乐业1.7%8中介服务机构1.4%9其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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