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不动产赠与的实践与探讨
时间:2023-09-02 03:50:13 2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需要遵循一定的处理规则。如果房产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就应当支持受赠人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的主张。如果夫妻一方将其所有的两处以上房产赠与另一方,部分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提出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的,应当依法处理。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处理规则如下:如果房产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就应当支持受赠人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的主张。夫妻一方将其所有的两处以上房产赠与另一方,部分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提出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

夫 妻 房 产 过 户 后 撤 销 : 受 赠 人 要 求 继 续 履 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者依法处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协商处理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协商不成的,可以采用诉讼方式处理。因此,夫妻房产过户后撤销,受赠人要求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受赠人可以要求撤销房产过户,并要求恢复其原有的房产所有权。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者依法处理。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了房产过户协议,并且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受赠人要求继续履行房产过户的要求可能会被拒绝。

在这种情况下,受赠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例如,可以通过起诉来要求恢复其原有的房产所有权,或者要求撤销房产过户协议并恢复其与夫妻一方的共有关系。

总之,夫妻房产过户后撤销,受赠人要求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受赠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但是,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的具体规定来决定。

夫妻房产过户后撤销,受赠人要求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但是,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的具体规定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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