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符合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人民法院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组织和工作人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什么样的情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也就是所谓的民告官,是我国三大诉讼之一。根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此外,还包括行政相对人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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