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拆迁补偿款用什么方式支付
政府拆迁补偿款用以下方式支付:
1.货币补偿方式
通过三种评估标准,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一个合理的有据的多元组成金额。这三种标准主要是专业机构的市场评估价、同区域同类型商品房的平均交易价格、重置价。
2.产权置换的方式
两种形式,一是异地安置,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另一种就是回迁安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回迁房。
3.结合型补偿
就是货币补偿方式和产权置换方式的结合。
二、索要拆迁补偿的诉讼时效
拆迁补偿款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20年的拆迁补偿款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违建房屋拆迁能索要补偿吗
违建房拆除没有补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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