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的医疗保险卡在全省范围内普遍使用,个人账户可以用于结算医院和药店。目前全省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医院464家、药店1073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被保险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川省的医疗保险卡在全省范围内普遍使用。个人账户可以用于结算医院和药店。目前全省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医院464家、药店1073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被保险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 川 医 疗 保 险 异 地 就 医 规 定 有 哪 些 ?
四川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规定,参保人员跨市(州)、县(市、区)住院的,应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选择协议医院就医。协议医院应与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并明确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支付比例等事项。参保人员应与协议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支付比例等事项。同时,参保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医疗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协议医院就医,并遵守医院相关规定。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与协议医院的沟通,及时处理协议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问题。医保经办机构应定期对协议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协议医院动态调整的依据。对于违反规定的协议医院,医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其医保服务,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川省医疗保险卡在全省范围内普遍使用,个人账户可以用于结算医院和药店。目前全省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医院464家、药店1073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四川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参保人员跨市(州)、县(市、区)住院的,应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选择协议医院就医。参保人员应与协议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支付比例等事项。同时,参保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医疗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协议医院就医,并遵守医院相关规定。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与协议医院的沟通,及时处理协议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问题。医保经办机构应定期对协议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协议医院动态调整的依据。对于违反规定的协议医院,医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其医保服务,并追究相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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