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主动性退市一般基于以下原因:
(1)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
(2)股东会决定解散;
(3)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破产;
(5)
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是基于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上市公司退市时怎样清算财产
一、上市公司退市时怎样清算财产
1、上市公司退市时清算财产的方式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退市时需要在解散事由发生的15日内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2)制定清算方案,将公司财产分别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缴纳所欠税款,并且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具体如下:
1、增加净资产指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2、增加营业收入指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3、增加审计意见类型指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增加市场交易指标,在本所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5、扩大适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的指标,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证券法》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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