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期违约解除合同无效
预期违约,又称之为先期违约,是英美法的概念,是指合同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时间到来之前毁弃合同。所谓毁弃合同repdiationofcontract),就是否认合同的有效性,或者说,就是明确表示不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根据英美法,如果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合同的时间到来之前毁弃合同,另一方面常可以将这种毁弃作为现时发生的对合同的重大违反,并立即就毁约方所许诺的履行的整个价值提起诉讼。
(一)我国《民法典》借鉴英美法系的经验,将预期违约作为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预期违约的两种表现形态是:1、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即拒绝履行。这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违法地作出不履行的意思表示,它是违约的一种形态拒绝履行有其要件:(1)有合法的债务存在,而且这种债务的履行须为可能,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能为履行而不为,若不能为履行则属于履行不能的问题;(2)债务人须有明确的拒绝履行的表示,这种表示是明示的而不是默示的;(3)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违法地表示不履行债务,对于债务的履行,债务人若有正当的拒绝权的,例如拒绝履行诉讼时效完成的债务则不发生违约拒绝,因而不属于违约意义上的拒绝履行。2、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让对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预见到,其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例如,出卖人通过订立买卖合同将某一特定物转让给甲后,又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将同一标的物再行转让,出卖人虽然没有明确通知甲不履行合同义务,但其以自己的行为已经表明自己不会履行与甲订立的合同。
二、逾期违约多久合同解除合同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逾期违约多久解除合同。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当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形都是逾期违约时的法定解除合同情形。
三、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一)拒绝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
预期违约发生后,债权人可以用书面、口头甚至沉默的方法拒绝对方的毁约表示,此时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如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行为构成实际违约时,债权人可按实际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
对于默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或撤回毁约表示。如债务人拒绝撤回毁约表示并且不能提供充分的履约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对明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
(三)债务人撤回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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